一、仓储金融的概念及特征
(一) 仓储金融的概念
仓储金融是金融与仓储的一种综合创新, 与一般的仓储公司或物流公司不同, 它不仅具有普通物流公司的功能, 更重要的是可以为金融机构进行动产抵质押管理的专业服务, 对质押的动产进行有效监管、维持变现等功能。仓储金融服务指银行以价格波动小、变现能力强且符合质押要求的商品质押作为其授信条件, 利用仓储企业对物流信息的有效监管, 将借款企业的物流与银行资金流进行有机结合, 向借款企业提供集融资、结算等多项银行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
(二) 仓储金融的特征
1. 规范化。
在仓储公司中的所有质押物品都需要遵守统一、规范的程序, 由仓储公司中的专业人员监管, 确保质押物品的质量、数量、特性等指标符合质押标准, 保证质押物品的安全。
2. 信息化。
信息化是智能化的前提, 信息化使全部抵质押品都能在仓储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中体现, 同时也可以对质押物品进行定位、监控和管理。金融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可以随时随地进入信息系统, 对质押物品的状况进行检查。
3. 广泛性。
这里的广泛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在对质押物种类的选择上, 限制较少, 无论是借款企业里面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 还是农牧产品 (牛、鱼及地里的农作物) , 在理论上都是可以作为抵质押物品的。另一方面指仓储金融服务模式中服务对象的广泛性, 理论上只要借款企业的动产符合质押的条件, 就可以开展融资业务。
二、仓储金融业务的参与主体及业务运作模式
(一) 融资企业
仓储金融业务中的借款企业, 大多是中小企业, 其资产主要以动产的形式存在, 如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 他们往往缺乏大型的不动产, 信誉度也不高, 但资金短缺, 急需融资。正是因为这些企业的存在, 仓储金融业务才有了发展的必要。
(二) 金融机构
在仓储金融业务中, 投资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是非常重要的参与者。这些机构为了增加盈利能力, 也有迫切的放贷需求, 但由于信息不对称, 很难对借款企业的动产进行有效监管, 存在着较大的放贷风险。基于此, 金融机构也需要加入到这一新兴业务中来。目前, 金融机构最迫切的需求就是, 弱化金融机构和融资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 在当今经济背景下, 小微金融将是金融机构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 但由于上述中小融资企业存在的各种问题, 大大增加了其放贷风险和成本。
(三) 仓储企业
仓储企业也是仓储金融业务的参与主体之一, 通过对质押物品的有效监管, 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仓储企业在仓储金融业务中处于核心地位, 是金融机构和融资企业之间有效沟通的桥梁。随着业务的发展, 仓储企业在传统业务外, 需要开拓新的利润来源, 加入仓储金融业务中能满足其需求。
三、仓储金融业务的运作模式
(一) 仓单质押业务模式
仓单质押业务模式的操作方式是融资方把货物存储在金融仓储企业指定的仓库中, 然后凭金融仓储企业开具的货物仓储凭证仓单, 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金融机构根据货物的价值向客户提供一定比例的融资。仓单质押模式具有如下特点:一是仓储金融业务中的三位参与者签订单质押合作协议, 其中仓储企业将会对动产进行质押监管或仓储管理。二是需要明确动产质押物的所有权, 这些质押物具有易于保存、用途广泛、不易变质、价格波动小等特点。三是可以进行流动质押, 条件是要保证质押物的总价值高于约定的金额。
(二) 动产监管业务模式
基于动产监管的金融仓储业务指, 融资企业将自身拥有的动产作为质押物, 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出申请, 同时将质押物按要求存放到仓储企业指定的仓库中, 由专业的仓储企业对质押物进行监管, 金融机构再根据质押物的状况予以放贷的业务活动。动产监管业务主要包括静态质押和滚动质押两种方式。
(三) 授信融资业务模式
授信融资模式指金融机构很少参与到质押贷款项目的运作中去, 这些机构根据仓储企业的相关指标, 如财务状况、信誉度及规模等, 给仓储企业一定的信用额度, 让仓储企业则利用这些额度向借款企业提供贷款, 并由仓储企业全程监控质押贷款业务。
(四) 保兑仓业务模式
保兑仓业务模式也称垫付货款模式, 该模式与上面的模式不同, 涉及到上游的货物供应商和融资企业, 首先需要供应商将货权转给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再按情况向融资企业 (提货人) 提供相应的融资, 在融资企业向金融机构偿还贷款后, 金融机构就通知仓储企业, 让仓储企业放货, 这时货权就由金融机构转回到融资企业手中。若融资企业不能达到金融机构的还款要求, 金融机构可以要求上游供应商进行回购, 或在市场上进行拍卖。
四、我国仓储金融服务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 法律风险
仓储金融服务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质押物的所有权上, 因为在仓储金融服务中, 涉及的业务主体较多, 质押物的所有权也需要在各主体间相互流动, 且我国现阶段并没有专门对仓储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和行业规范, 不可避免要产生所有权的纠纷。另外, 我国还没有建立动产的登记制度和查询制度, 仓储企业作为金融机构的代理人, 对质押的动产进行监管, 若没有动产登记制度, 就会造成在同一动产上的权利竞合情况, 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二) 仓储企业、中小企业由于利益驱动, 导致双方信誉度下降
在利益驱动下, 仓储企业为了开拓更多的业务, 可能并不按要求履行协议, 而是放松对质押物的监管, 甚至可能与融资企业合作骗贷, 为融资企业进行虚假评估。有些融资企业可能向金融机构出具并没有实际商品的仓单来骗贷, 在动态提取过程中以次充好, 给金融机构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三) 仓储企业的管理不完善, 加大融资风险
仓储企业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对质押物进行有效监管, 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监管漏洞, 如对专业监管员的监督不严, 监管员就可能违背要求, 内外串通作案, 这将给金融机构和仓储企业带来非常大的损失。另外, 由于信息化程度低, 很多操作还需要手工进行, 人工失误不可避免, 同时金融机构和仓储企业也很难对质押物进行及时、全面的了解, 增加了融资风险。
(四) 动产质押物选择的局限, 制约了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
仓储金融服务模式对质押物的选择有一些局限, 更倾向于选择价格稳定、容易保存、流动性强的质押物, 而那些不符合条件的货品的选择就非常谨慎, 条件也更加苛刻, 正是这个特点限制了该业务在中小企业中的大范围应用。